2020年5月,数字美元基金会与全球咨询公司埃森哲共同打造的数字美元项目发布了一份白皮书。
众多大机构的进入数字货币,购买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意味着传统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开始全面调整对数字货币的立场,从观察、保持距离到终于承认它们价值的存在,并试图通过传统金融手段和数字货币的结合,实现一种杂交优势,影响数字货币定价的话语权,最终影响本来拥有具有社会变革意义的数字货币功能。其次,区块链改造以为着对大数据的采集和整理,以为着对相关信息的重新认知,会暴露传统产业深层结构问题。
所以,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字货币呈现二元化,非中心化,非主权的数字货币和中心化,主权数字货币同时并存,形成一种平行关系。换一个思路,基于区块链的平台,可以创造多样化的数字资产。3、如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更多的是货币,还是新一类资产? 比特币是资产,还是货币,这首先是一个语义学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传统资本的涌入,导致比特币价格上升和资本成本之间出现阶段性的平衡,富人在把比特币价格推高的同时,也要为价格高昂的比特币买单,当比特币走到极限的时候,他们自己也买不了,这也是比特币的设计上最重要的机制。比特币也不是货币,因为比特币不具备作为货币的全息特征和功能。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使非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也会面临世界各国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所以,区块链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票据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法律障碍较少。
与此相比,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提供的投融资服务属于纵向金融机制。其中,不论是纵向金融系统还是横向金融系统都是不可或缺的。2019年8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了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公告,提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到2015年10月,存贷款利率上限和下限的限制均已取消。
同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存款基准利率连续6次下调,1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从3%降低到1.5%,然而,住户存款还是从2014年10月的497864.70亿元增加到2015年底的546077.85亿元。
2017年7月,在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回归本源是金融工作的一个重大原则。二是对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而言,破解应收账款的长期拖欠属当务之急。为了保证经营运作的正常展开,它们不得不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外贷款以抵销应收账款的负面影响,由此,既扩大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又在一定程度上将应收账款的风险转移给了纵向金融体系。1950年12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出台了《货币管理办法》,禁止实体企业间的赊欠、资金借贷和其他商业信用活动。
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信用的间接金融为主,横向金融体系很不发达。在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的背景下,2020年上半年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8.77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82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86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十四五是实现第二个百年战略目标的开局时期,也是全面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马克思指出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相互提供的信用。
2019年底,全美商业银行的工商贷款余额为2.35万亿美元,商业票据余额为0.96万亿美元。2008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的纵向金融系统受到重创。
2019年底,委托贷款余额为11.44万亿元,比2018年底减少了0.92万亿元。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但在我国实践中,实体企业的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其增长率甚至超过了企业的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它的代表是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在批发性商业交易和大宗商品交易中,汇票甚至是比银行券更重要的流通手段: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货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在以商业信用实现企业间商业交易中,卖出货物的企业可以获得买方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账户资金不足以满足购入原材料、支付员工薪资等场合,可以卖出手持汇票获得资金,由此,货款长期被买方拖欠并由此引致支付困难(如拖欠工薪等)现象不易发生。在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过程中,适时推出贷款人条例,支持以主干(或核心)企业为主的实体企业间资金借贷机制发展。第四,建立重要市场机制。这些应收账款在财务上属于资产范畴,在经营中却是对应企业难以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产。
实际上,任何的金融交易总是由交易双方的意愿和行为达成的。第一,企业应收账款与银行信贷之间的矛盾。
三是海外在这方面已有几百年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实体经济运行是人流、物流、技术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纵横交错且持续循环的立体动态系统。
金融监管对象从金融机构扩展到各类金融活动是必然趋势,由此,金融监管应从机构监管转向行为监管(或功能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金融活动的全覆盖。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通行着直接金融机制,是一套横向金融系统。
2009年以后,美联储连续推出量化宽松政策,美国核心CPI增长率和综合CPI增长率并没有随之明显提高。长期来,我国实践中形成了金融活动是金融机构专有权的观念。存款市场和贷款市场均为完全竞争市场,它的价格应在需求方和供给方的二者三向竞争(即需求者之间的竞争、供给者之间的竞争、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的竞争)中形成,但在中国存款市场中,存款人(资金供给者)严重缺乏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需求者)的竞争能力,不论存款利率如何调整,他们都只能被迫接受,很难有其他替代性的资金使用途径选择。要激活实体企业彼此间的横向金融机制,首先要打破金融活动是金融机构专有权的观念,确立金融活动源于实体企业彼此间的产业活动、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是金融活动生力军的观念,将金融活动置于产业体系中。
从历史角度看,13世纪以后,在欧洲大陆,随着批发性商品交易的活跃,以商业承兑汇票为代表的商业信用应运而生。2020年第二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1.94%,比2014年第二季度的1.08%提高了0.86个百分点。
补横向金融短板的政策建议 横向金融机制内生于产业部门的循环运作中,以实体企业彼此间的商业交易和经营运作的关联性为基础,贯彻在每一次的商品交易、工程投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等活动中,是实体企业与生俱来的金融机制。就直接计算而言,的确有着降低实体企业贷款成本的效应。
换句话说,在横向金融系统缺失的条件下,仅靠银行体系的纵向金融体系的扩展和完善,要构建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分困难的。这些论断实际上指明了十四五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重心。
1995年出台的《票据法》虽然确立了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性,但20多年来,商业信用在我国的发展仍无实质性突破。融资难、为企业纾困、新增贷款屡创新高等似乎意味着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资金紧缺。长期以来,农民工薪资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拖欠等均与此直接相关。由于实体企业间的批发性商业交易很难实现钱货同时两讫,赊买赊卖属于常态性现象,由此,商业信用(即实体企业彼此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应运而生。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一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王国刚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2020年12月04日 进入专题: 金融改革 十四五 。第三,禁止企业间借贷与企业委托贷款之间的矛盾。
从此,商业信用机制退出了经济金融运行。在产业的发展和循环运转中,金融的横向机制与纵向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又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四是我国也已有一些前期实践。面对全球百年未遇之大变局,要有效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在积极推进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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